法律咨询热线:13696921382
首页
律师简介
行业动态
法律法规
员工工资
劳动保障
劳动保险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国家赔偿

行业动态法律法规员工工资劳动保障劳动保险劳动合同工伤保险办案札记工伤鉴定劳动就业劳动安全用工制度养老保险精神损害医疗事故工伤赔偿合同赔偿国家赔偿
搜索律师文集
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13696921382
联系人:孙华
福建 厦门

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共同赔偿决定书(供人民检察院办理共同赔偿案件用)

添加时间:2013年4月2日   来源: 厦门民事代理律师     http://www.xmmslaw.com/
  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住址或所在地等基本情况)。
  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年××月××日以……(申请共同赔偿案由)为由,向本院和×××人民法院……(申请共同赔偿的具体要求)。
  经本院和××××人民法院查明:……(叙述应予赔偿或者不予赔偿的事实,以及认定的证据)。
  本院和×××人民法院认为,……(决定赔偿或者不予赔偿的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写明决定结果。分两种情况:
  第一,决定赔偿的,表述为:
  赔偿……(赔偿请求人姓或名称职赔偿方式及赔偿数额)
  第二,决定不予赔偿的,表述为:
  对……(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的申请不予赔偿。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人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印章)         (印章)
  ××××年××月××日
    推荐阅读:国家赔偿     拆迁补偿



首页 | 律师简介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厦门民事代理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696921382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