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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安医院承认给孕妇开错药

添加时间:2013年4月2日   来源: 厦门民事代理律师     http://www.xmmslaw.com/
本报讯 (记者张学得吕诚)昨日,就本报报道主任医师给孕妇开禁用药一事(详见本报1月10日a2版报道),晋安医院正式作出回应,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上月23日,该院主任医师方医生确实给孕妇张霞(化名)用错了药。
“方医生说了,当时他给那位孕妇看的是高烧,那位孕妇是有说过自己怀孕了。作为一名老医生,他也知道孕妇不适宜用这些禁用药,可孕妇说已经发烧几天了,他听了很着急,就急着帮她治疗发烧了。”该负责人说。
上述负责人强调,张霞25日到医院复查时,方医生发现她是孕妇后,就很负责任地马上做出纠正,当面提醒她不要再服用23日开的那些禁用药。
既然患者表明了自己是孕妇的身份,一名主任医师为何还会给她开禁用药呢?该负责人对此表示不清楚。
他说:“那天病人确实是因为发烧来就诊的,方医生就把注意力集中到这个病症上来了。”
上述负责人介绍,给孕妇开禁用药一事发生后,主管部门和医院各级领导都非常重视,立即成立了调查小组调查处理此事,“医生确实是用错了药,对这点,我们尊重事实,从不否认。”
他说,“晋安医院是一家公立医院,医院从来都把医疗安全放在第一位,没想到会出这样的事情。”
据他介绍,医院已和患者及其家属进行了多次协商。医院最终提出了三个意见:一是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二是走法律程序,由法院裁决;三是做医疗事故鉴定。但是,做医疗事故鉴定需要一个较长过程,如果患者希望体检,可以自行选择医院检查,相应费用由晋安医院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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