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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参保人员可选择几家定点医疗机构?

添加时间:2013年4月2日   来源: 厦门民事代理律师     http://www.xmmslaw.com/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允许参保人员在获得定点资格的医疗
机构范围内提出个人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的选择意向,在很大程度上为参保人员就医
提供了方便。在参保人员选择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时,不仅兼顾了综合与专科、中医
与西医、基层与高级的需要;而且,还从数量上扩大了参保人员选择个人就医定点
医疗机构的权利,并允许参保人员根据病情提出定点医疗机构更换意向。具体规定
有以下三方面:一是获得定点资格的专科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可作为统筹地
区全体参保人员的定点医疗机构;二是除获得定点资格的专科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
机构外,参保人员还可再选择3至5 家不同层次的医疗机构,有管理能力的统筹
地区参保人员选择的数量还可扩大;三是1年后参保人员对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还
可在提出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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