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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孙华
福建 厦门

业务管理: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管理程序

添加时间:2013年5月18日   来源: 厦门民事代理律师     http://www.xmmslaw.com/
一、缴费核定
1.及时建立和调整所辖地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的基础档案资料。单位和职工基础资料应全面、准确、详实。单位基础档案资料:
(1) 单位名称(全称);
(2) 单位编码;
(3) 单位注册地址,指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时使用的地址;
(4) 单位现所在地地址,指单位迁移,与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地址不一致的现所在地地址;
(5) 单位邮政编码;
(6) 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7) 单位隶属关系;
(8) 单位所有制性质;
(9) 单位所属行业;
(10) 单位主管养老保险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11) 单位具体经办养老保险业务人员及联系电话;
(12) 单位的开户银行、帐号、帐户名称;
(13) 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
(14) 单位建立与实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情况;
(15) 单位建立与实施职工个人储蓄养老保险情况;
(16) 单位参加医疗保险情况;
(17) 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情况;
(18) 单位参加生育保险情况;
(19) 其他。
职工基础档案资料
(1) 姓名,(应与本人身份证姓名相一致);
(2) 性别;
(3) 出生年月日,(应与身份证所填日期相一致);
(4) 社会保障号码;
(5) 所在单位代码;
(6) 参加工作时间;
(7) 用工形式;
(8) 供养直系亲属情况;
(9)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情况;
(10) 参加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情况;
(11) 女职工生育情况;
(12) 参加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情况;
(13) 参加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缴费情况;
(14) 导地转移情况;
(15) 其他。
2.本缴费年度初根据上年度各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支付情况,制定本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征集计划;并依据情况变化,适时提出调整缴费比例的建议。
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按当地政府批准的缴费比例执行;经国务院批准实行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的部门,单位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按财政部批准的比例执行。
3.根据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开展情况,参照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和职工基础档案资料制定相关报表在审核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报送的基本养老保险情况表时,应确认其在开户银行帐户中结存的资金,足够缴纳当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4.对各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上报的各类报表,应重点审核单位及职工缴费工资基数、缴费金额以及其他变动项目。
5.对新建单位及应参加而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职工,业务人员应及时向其发出《办理社会保险手续通知单》,督促其尽快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6.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和职工补缴以往欠缴月份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应同时审核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核定单》,《核定单》由各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制定。业务人员应根据补缴办法,核定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和职工补缴各月的本金、利息及滞纳金。补缴本金、利息及滞纳金的办法,应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在国家没有做出统一规定之前,暂按各地区、各部门现行办法执行。
7.职工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流动,业务人员应按规定审核、转移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职工跨统筹范围流动时,业务人员除按规定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外,还应同时审核、转移其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填写《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
二、费用征集
1.根据缴费核定环节提供的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的基础档案资料,整理、掌握各单位开户银行、帐号、帐户名称、联系人、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等有关情况,并与之建立业务联系。
2.依据缴费核定环节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征集数据,开具委托收款及其他结算凭证,通过银行或直接征集基本养老保险费;必要时,可直接到参加养老保险单位征集。
3.采用支票或现金结算方式征集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在收妥款项的同时必须开具"基本养老保险费收款收据",并妥善保存收妥的款项、结算凭证及"基本养老保险费收缴收据"存根,按要求办理款项和收据的交接手续。
4.及时了解基本养老保险费征集落实情况,对因单位名称、帐号变更或帐户存款不足等原因造成的基本养老保险欠收,及时填发《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督促其尽快缴齐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办理征集手续。
5.对于符合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条件的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缓缴手续,并要求缓缴单位制定出补缴计划。在缓缴期内,随时了解该单位生产经营效益情况;缓缴期满,及时办理欠缴费用的补缴手续。
6.通知费用记录处理环节,对经批准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及其他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在其缓缴或欠缴期内暂停民载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也不计算职工缴费年限,待其补齐缴费本金和利息后,及时通知下一环节补记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7.向本部门和有关领导报告基本养老保险费征集情况,提出加强征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费用记录处理
1.根据缴费核定环节提供的参加养老保险单位和职工的基础档案资料,业务人员应及时在计算机中为每个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和职工建立基础档案库。
2.根据基础档案库资料及单位和职工缴费情况,及时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3.根据其他各业务管理环节提供的统计资料,随时调整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和职工养老保险基础数据,并确保数据记录的真实、准确和安全。
4.根据费用征集环节与待遇支付环节提供的数据,及时、准确地记载单位和职工养老保险及个人帐户的实际收入与支出情况,并按有关规定计算和登记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利息和职工缴费年限。
5.对于流动职工,随时向缴费核定环节提供职工养老保险基础资料和个人帐户有关情况。
6.整理、汇总、分析养老保险各类统计数据,按要求上报各类统计报表及相关报告。
7.接待和办理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及职工对其缴费情况及个人帐户记录情况的查询。对缴费记录中出现的差错,经与相关业务管理环节核对后,及时予以调整。
8.每一缴费年度初向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和职工公布上一缴费年度单位缴费情况表和职工个人帐户情况表,并发放《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以接受单位和职工的监督。
四、待遇审核
1.制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表》,单位申报职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指导单位按要求填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表》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2.根据参加养老保险职工所在单位填报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表》及有关证明,结合缴费记录处理环节所提供的单位和职工基础档案资料,依据养老保险有关法规、政策,逐项予以审查、核准。
3.对需一次性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需审核单位及职工填写的《养老保险待遇一次性支付审批表》,
4.根据有关政策,对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待遇标准的调整予以审核认定。
5.为确保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应享受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准确无误,设专人对审查核准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表》及相关证明进行复核,认定无误后,方可转入下一个环节办理。
6.根据各单位所报材料,结合单位和职工基础资料,业务人员应随时建立离退休(职工)人员档案、死亡离退休(职)人员及遗属档神机妙算,并定期调查离退休(职)人员及享受遗属津贴人员现状,定期审核、调整其应享受的待遇标准。
7.负责接待和办理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及有关人员关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来信、来访与咨询事宜。
五、待遇支付
1.对待遇审核环节提供的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有关资料予以确认,编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名册与台帐。
2.根据有关规定,确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
3.及时填制养老保险待遇拨付通知单,按确定的时间办理支付手续,通过银行或其他方式,将应支付的养老保险待遇发放给享受对象。
4.对养老保险待遇的支付情况,及时登记并妥善保管有关凭证和资料。
5.与银行、代办所、社区或单位等承担养老保险待遇支付的部门建立并保持经常性的业务联系,适时协调相互的工作关系,保证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渠道的畅通。
6.对养老保险待遇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发现不落实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查明原因予以解决,并对纠正情况实施监督。
六、基金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
1.按照会计制度认真审核整理原始凭证,并依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及时编制养老保险费收入和支出记帐凭证,同时按规定对养老保险费的实际收支进行审核。
2.定期汇总记帐凭证,填制记帐凭证科目汇总表,试算平衡后登记总帐,并将明细帐金额分别与总帐进行核对,无误后进行结帐。
3.每月与开户银行对帐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时调整未达帐项;对因银行退票等原因造成的养老保险费欠收,及时通知费用征集环节,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使养老保险费收缴到位。
4.根据有关规定按期计算、提取有关费用,并编制凭证。
5.根据养老保险基金实际结存情况,在满足周转需要的前提下,按规定和要求及时办理购买国债或基金存储手续;建立银行定期存款和各种有价证券备查帐,掌握银行存款主有价证券的存储时间与金额,按时办理银行存款及有价证券的转存、兑付及保管工作。
6.定期清理养老保险基金应收暂付款和基金应付暂收款,及时收回和偿付。
7.按照《会计法》要求妥善保管、发放、收回、销毁各种结算凭证、帐簿以及其他有关财务管理资料。
8.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定期编制报送各种会计报表,正确反映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结存情况,并适时作出基金筹集、使用、管理等情况的分析报告,提出加强基金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的建议。
9.年度终了后,根据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测,分别编制年度预算草案和决算草案,报有关部门审核备案。遇有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时,按要求编制调整方案,并报有关部门核准后执行。
10.以《会计法》为依据,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内部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会计的反映、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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