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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也能报销

添加时间:2013年7月14日   来源: 厦门民事代理律师     http://www.xmmslaw.com/
    郑州市医保管理中心昨日透露,今后生育保险的惠及面进一步扩大,职工未就业配偶也被纳入生育补贴范围。目前,补贴标准为400~2500元。
    据介绍,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目前已经覆盖了近44万人。今年7月开始实施的《社会保险法》对于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生育保险待遇有了新的规定,用人单位已经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职工未就业配偶应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郑州市医保管理中心也据此调整了相关政策。
    今后,郑州市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男职工,其无工作单位的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具体补助标准为:产前检查400元;正常分娩,三类定点医疗机构1100元,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1000元;异常分娩(难产),三类定点医疗机构1400元,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1300元;剖宫产,三类定点医疗机构2250元,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150元;剖宫产同时做其他相关妇产科手术的补助标准为2500元。实际医疗费低于上述限额标准的据实支付,高于或等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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