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13696921382
首页
律师简介
行业动态
法律法规
员工工资
劳动保障
劳动保险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工伤保险

行业动态法律法规员工工资劳动保障劳动保险劳动合同工伤保险办案札记工伤鉴定劳动就业劳动安全用工制度养老保险精神损害医疗事故工伤赔偿合同赔偿国家赔偿
搜索律师文集
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13696921382
联系人:孙华
福建 厦门

职工住院医疗费用支付办法

添加时间:2013年8月6日   来源: 厦门民事代理律师     http://www.xmmslaw.com/
  职工每次住院超过起付标准,在4万元以内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住院费用,统筹基金和个人实行分段按比例支付办法:
  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部分,在职职工自负20%,退休人员自负15%,其余由统筹基金支付;
  1万至2万元(含2万元)的部分,在职职工自负15%,退休人员自负10%,其余由统筹基金支付;
  2万元至4万元(含4万元)的部分,在职职工自负10%,退休人员自负5%,其余由统筹基金支付。

来自劳动法(info/laodong/)

劳动合同知识尽在劳动法频道,欢迎浏览劳动合同栏目的其他文章

 





首页 | 律师简介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厦门民事代理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696921382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