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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统筹单位的非国有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

添加时间:2013年11月20日   来源: 厦门民事代理律师     http://www.xmmslaw.com/
1、行业统筹单位中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非国有企业及其职工,符合参保条件的,都要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纳入河南省省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履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义务,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非国有企业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从参加省直统筹当月起,由河南省城镇企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并由“省企业社保中心”对统筹单位全额征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对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3、各行业统筹单位应明确专门的管理、办事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行业所属非国有企业及其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工作。

参见:关于进一步扩大省直统筹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豫劳社养老[2002]26号)

发布日期: 2002年6月24日

执行日期: 200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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