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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调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添加时间:2013年12月21日   来源: 厦门民事代理律师     http://www.xmmslaw.com/
  昨天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会发现,存折上多了数十元钱。记者了解到,南京调高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最高调整幅度为63元。凡在2003年6月30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用并参加南京城镇企业养老保险的职工均可享受。
  据了解,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本人退休时间和在职期间的缴费年限确定:缴费年限在35年以上者,每月增加58元;缴费年限在30~34年之间者,每月增加53元;缴费年限在25~29年之间者,每月增加48元;缴费年限在20~24年之间者,每月增加43元;缴费年限在15~19年之间者,每月增加38元;不满15年的,每月增加33元。另外,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月增加63元。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则按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人员的标准增加。
  除此之外,四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适当增发:一是退休人员中原军队转业干部,营职以下干部(含营职,包括相对应的技术和文职干部)每月增发5元,团职干部每月增发10元,师职干部每月增发15元(此类人员待职务核定后进行调整)。二是1985年6月工改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三是2000年7月至2001年6月期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元。2001年7月至2002年6月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发10元。四是此次增加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费后,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低于500元的,按500元计发,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低于430元的,按430元计发。
  原六合县、原江浦县、溧水县和高淳县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如何调整,将由当地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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