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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厦门

加强我省职业劳动卫生工作的意见

添加时间:2014年2月7日   来源: 厦门民事代理律师     http://www.xmmslaw.com/
内容提示:

提高认识,依法治理职业危害

加强企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

加快职业法制建设

执行并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全社会参与,共同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一)提高认识,依法治理职业危害

职业危害预防和治理是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到可持续发展的大事,各级政府要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把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与生命安全纳入依法行政的议事日程,正确处理好招商引资、发展经济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关系,保障劳动者的健康与生命安全。要依法对企业加强管理,对一些技术落后、耗能高、劳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污染环境和危害劳动者健康的企业,应予以彻底整顿,拒不整顿的,要依法予以关闭。要鼓励乡镇、私营企业主发挥资金优势联营创办符合劳动卫生条件的企业。

(二)加强企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劳动法》、《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中的规定,从生产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制度上严格落实“三同时”审查工作,并将此项工作作为检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从源头上有效控制劳动卫生安全事故隐患的发生。

(三)加快职业法制建设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政府机构改革,部门职能改变,建议根据我省变化了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有关职业卫生和劳动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法制建设。尤其要加快制定工业化学品卫生管理规定,明确卫生、经贸等部门职责,加强对企业生产、销售、使用化学品的登记管理制度建设,做好化学品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

(四)执行并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为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建议加快工伤保险的扩面工作,各级社保部门应主动督促企业参保,并做好稽查工作。各级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管好、用好社会工伤保险基金,提取工伤预防费作为劳动保护与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及伤残评定工作的经费,做好工伤和职业病的预防工作。对一些未建立工会的企业,要按规定筹组工会,由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督促企业落实国家各项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

各级政府要增加投入,加强职业卫生监督和劳动保障监察队伍的建设,保证有足够的人力、物力正常开展职业卫生防治和劳动保护执法工作,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

(六)全社会参与,共同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职业危害防治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除加强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和企业自身的管理外,还需要社会各部门特别是新闻单位参与预防职业危害公益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各界对职业危害的认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重视职业危害防治宣传工作,定期举办各类咨询活动,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卫生知识,提高工人自我防护意识。

[详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加强我省职业劳动卫生工作意见》的通知(2001年3月5日粤府办[200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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