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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后养老保险关系的处理

添加时间:2014年8月4日   来源: 厦门民事代理律师     http://www.xmmslaw.com/
  对于参加省级统筹的中央企业,原行业统筹单位辅业分离改制后的基本养老保险仍由省级社保机构管理;其他中央企业辅业分离改制后,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可由地方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与有关方面协商确定。对分流到其他企业就业人员或到社会上自谋职业的人员,由所在企业和个人继续参保缴费。
  在企业改制前经过单位允许自谋职业、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仍可按照协商一致的原则,解除劳动关系合同,给予经济补偿。
  企业改制过程前,职工自谋职业并已解除劳动关系的,不再回企业参加改制。但没有处理好社保关系的,企业要为其接续好社会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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