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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庆消防安全保卫“昆仑利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

添加时间:2015年5月25日   来源: 厦门民事代理律师     http://www.xmmslaw.com/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各部门:
州政府原则同意州公安局提出的《海西州国庆消防安全保卫“昆仑利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海西州国庆消防安全保卫“昆仑利剑”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力做好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典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实现国庆期间全州范围内“零火灾”目标,根据公安部消防局8月20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全省“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要求,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全面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积极整治火灾隐患,全力提高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田  更  州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焦  文  州安委会副主任
成  员:马永峰  州公安局副局长
胡西宁  州文体广电局副局长
袁  彬  州安监局副局长
        王  宁  州工商局副局长
        李  博  州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公安消防支队,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有关事宜。
三、工作措施和范围
政府统一组织,主管领导亲自挂帅,公安、安监、文化、工商、消防等部门相互配合,形成部门联合检查的强大合力,严格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和要求,对辖区内国庆期间的各类庆典活动现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寄宿制学校、寺院等场所开展“地毯式”安全大检查。
四、工作重点
(一)场所是否通过消防验收、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是否畅通;
(三)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灭火器、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
(四)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六)庆典活动举办前是否报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并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活动现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并完好有效等;
(七)易燃易爆场所是否存在吸烟、使用明火,是否存在作业人员不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现象。
五、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8月28日8月31日)
各地区要立即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各地实际,迅速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检查。
(二)集中排查阶段(9月1日至9月20日)。
各地要依照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对辖区内的场所逐一排查,准确掌握消防安全状况,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责令单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对单位难以自行完成整改的,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确保按期消除隐患。排查阶段,格尔木市检查单位不少于80家,德令哈市不少于50家,其他地区不少于30家。
(三)检查验收阶段(9月21日至10月7日)
集中排查结束后,州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地此次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在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的基础上,以实地抽查的方式为主,抽查单位数量不低于量化任务的20%,抽查合格率低于80%的视为验收不合格。对于不合格的地区将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严厉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党委、政府领导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迅速制定全面细致的行动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措施,实施安全检查。
(二)强化部门联动,形成整治合力。各地公安、文化、工商、安监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通力协作配合,由公安部门牵头建立部门定期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通报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加强和改进的工作措施,形成执法合力。
(三)严格依法整治,强化服务意识。专项行动必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坚决依法整治,绝不手软。同时,要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为存在问题的业主、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经济合理的整改方案和措施,最大限度地实现监督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工作责任。州政府领导将带领工作组对各地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于督查发现未按要求开展行动、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专项行动任务的,要给予严厉批评;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五)发挥舆论作用,加强宣传教育。各地要广泛发动宣传、教育、广电、工商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结合全国《消防法》网络知识大赛,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及时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常识,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宣传报道专项行动成果,大力营造人人重视消防、人人关心消防的良好氛围,努力增强社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消防安全责任意识,全力做好国庆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六)加强信息报送、确保信息畅达。各地要确定专人负责,扎实做好专项行动的信息报送工作,工作总结务必于9月18日和10月5日前报至专项行动办公室,内容要全面详实,数据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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