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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帐户:储存额利息计算的要素及基本规定

添加时间:2015年5月27日   来源: 厦门民事代理律师     http://www.xmmslaw.com/
(1)计算利息的要素及其换算关系
计算利息应具备三个要素,即利率、本金和存期。
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利息=本金×利率×存期
其中:
利息--指一定数量的本金,存储一定时期,按规定的利率计算出来的金额。
本金--指储存额的原始金额。它是凭以计算利息的金额基础。
存期--指单位和职工向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金的时间,即储存额存款的期限。
利率--指由按统一规定的一定时期内利息额与储存额本金的比率。它分为年利率、月利率和日利率三种,习惯上称之为年息、月息、日息。
年息、月息、日息三者之间的换算关系是:
年息÷12=月息
月息÷30=日息
年息÷360=日息
使用利率要与存期相一致,当存期按年计算时,应使用年利率;当存期按月计算时,应使用月利率。
(2)计算利率的基本规定
①储存额利息计算时,本金以实缴金额即"分"为起息点,分以下不计息。
②储存额利息应计至厘位,实际记帐时将厘位四舍五入计至分位。
③储存额每年结息一次,并入本金起息。未到结息期清户者,一个月止。
(3)计算存期的基本规定和方法
所谓存期,即储存额在社保机构储存的时间。要准确计算利息,必须掌握计算存期的规定和方法。
计算存期的基本规定
①计算存期一般应以每年的1月1日至当年的12月31日,为一个结息期。
②算头不算尾。计算利息时,存款尾数一律算头不算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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