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13696921382
首页
律师简介
行业动态
法律法规
员工工资
劳动保障
劳动保险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劳动保险

行业动态法律法规员工工资劳动保障劳动保险劳动合同工伤保险办案札记工伤鉴定劳动就业劳动安全用工制度养老保险精神损害医疗事故工伤赔偿合同赔偿国家赔偿
搜索律师文集
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13696921382
联系人:孙华
福建 厦门

天津市劳保局:三种情况可申领剩余失业保险金

添加时间:2015年6月5日   来源: 厦门民事代理律师     http://www.xmmslaw.com/
      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鼓励失业人员多渠道实现就业,29日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灵活就业申领剩余失业保险金等有关问题做出新的规定。 实现灵活就业并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的下列失业人员,可以一次性申领剩余失业保险金和门诊医疗补助金。
      1.经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家庭(零就业家庭、子女未达法定就业年龄的单亲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家庭)的失业人员;
      2.男年龄在五十岁及以上和女四十岁及以上的失业人员;
      3.领取失业保险金满一年及以上、身患残疾、需供养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复员转业军人和现役军人配偶的失业人员。




首页 | 律师简介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厦门民事代理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696921382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