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13696921382
首页
律师简介
行业动态
法律法规
员工工资
劳动保障
劳动保险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养老保险

行业动态法律法规员工工资劳动保障劳动保险劳动合同工伤保险办案札记工伤鉴定劳动就业劳动安全用工制度养老保险精神损害医疗事故工伤赔偿合同赔偿国家赔偿
搜索律师文集
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13696921382
联系人:孙华
福建 厦门

长春:农民工也可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添加时间:2015年7月8日   来源: 厦门民事代理律师     http://www.xmmslaw.com/
    来长春务工的农民工今后也可像单位固定职工一样,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了。吉林省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前通过了《关于长春市城镇务工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规定(暂行)》。
  据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负责人介绍,这个《规定》适用于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本地城镇务工人员。聘用城镇务工人员的单位,应当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最低各为7%,有条件的单位可提高比例。缴存基数按实发工资计算,但不能低于当年省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有关人士认为,这个《规定》的制定,有利于更好地推进用人单位为全员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也有利于改善城镇务工人员的居住条件,使他们通过公积金制度,在住房上有稳定的资金来源。



首页 | 律师简介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厦门民事代理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696921382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