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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海西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委员会的通知(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添加时间:2015年12月4日   来源: 厦门民事代理律师     http://www.xmmslaw.com/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各部门:
根椐《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全州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促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规范化。经研究,决定成立海西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委员会,现将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于明臻州政府副州长、州安委会主任
副组长:赵永寿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州安委会
副主任
焦  文州安监局局长、州安委会副主任
成  员:杨雅馨  州总工会副主席
江天宇州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
马永峰州公安局副局长
王惠斌  州劳动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袁  彬  州安监局副局长
白元勋州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副主任
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州安监局,焦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袁彬同志为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委员会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对全州范围内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审查,对各市、县、行委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性质、经济损失、事故经过、事故原因、责任认定、责任追究、整改措施以及事故调查程序的合法性等进行审核。对各地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必要时直接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较大事故,按照事故调查处理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理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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