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民事代理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696921382
首页
律师简介
行业动态
法律法规
员工工资
劳动保障
劳动保险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劳动合同
行业动态
法律法规
员工工资
劳动保障
劳动保险
劳动合同
工伤保险
办案札记
工伤鉴定
劳动就业
劳动安全
用工制度
养老保险
精神损害
医疗事故
工伤赔偿
合同赔偿
国家赔偿
搜索律师文集
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
13696921382
联系人:
孙华
福建
厦门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能否终止劳动合同?
添加时间:
2016年1月13日
来源:
厦门民事代理律师
http://www.xmmslaw.com/
五至十级伤残的职工,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对于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应当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天津市用人单位招用务工农民劳动合同书
2.劳动合同书样本.
3.续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应如何理解?
4.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5.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关系
首页
|
律师简介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厦门民事代理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696921382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