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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节假日倒休不能免加班费

添加时间:2016年7月19日   来源: 厦门民事代理律师     http://www.xmmslaw.com/
  核心内容:实行标准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可依法正常实行加班加点制度。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补休时间应与加班时间相等。实在不能安排补休的,则应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加班工资。
  【阅读导航】
  一、法定节假日不能倒休
  二、倒休加班工资计算说明
  三、倒休的相关法规
  【正文】
  一、法定节假日不能倒休
  不同休假日执行不同的加班工资标准
  据介绍,计算加班工资时,首先应按照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将假期予以分类,因为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执行不同的加班工资标准。
  市人力社保局介绍,根据规定,9月22日(中秋节)、10月1日、2日、3日共四天为法定节假日,假期其他时间为休息日。用人单位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应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期间安排加班,应当安排同等时间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是不能用倒休冲抵加班费的,必须支付劳动者加班费,不能倒休。
  每月21.75天计算日工资
  实行月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在将劳动者月工资折算为日或小时工资时,日工资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进行折算。
  如果一名劳动者领取北京最低工资标准960元,法定节假日加班,每天应领取加班费132.41元。如果中秋3天均加班,加上休息日的加班费,总加班费最低应为308.97元。
  二、倒休加班工资计算说明
  某职工月工资2000元,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假日9月22日、10月1日至3日期间加班1天,其加班工资为:
  2000(元)÷21.75(天)×300%×1(天)=275.86(元)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该职工在9月23日、24日,10月4日至7日加班1天且不能补休,其加班工资为:
  2000(元)÷21.75(天)×200%×1(天)=183.9(元)
  三、倒休的相关法规
  根据我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 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节假日工作的,称为加班;安排劳动者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称为加点。加点每日一般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下不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加点时间不能超过36小时。
  用人单位在实行加班加点制度时应遵循以下四个原则:
  1 用人单位要限制加班加点,保证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
  2 劳动者要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劳动任务,因未完成定额和任务而延长工作时间的,不视为加班、加点。
  3 企业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协商一致,按协商意见办。协商不一致,用人单位有权在法定的延长工作时数内决定加班加点,但企业违反法律规定的加班加点决定,劳动者有权拒绝。
  4 遇有发生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企业决定加班加点不受法律规定的限制。
  实行标准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可依法正常实行加班加点制度。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补休时间应与加班时间相等。实在不能安排补休的,则应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不须安排补休,而应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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