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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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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提出的人身伤亡精神损害赔偿计算办法。

添加时间:2017年7月14日   来源: 厦门民事代理律师     http://www.xmmslaw.com/
  关于死亡:须因损伤直接原因导致死亡。司法实践中将死亡赔偿金(补偿费)混同于精神损害赔偿是不对的,两者具有本质的区别。死亡赔偿金(补偿费)应与死亡精神损害赔偿分别计算,前者按有关规定,凡造成死亡均应给予赔偿,后者应根据死者年龄考虑,作者提出,10~50岁给予精神损害赔偿,以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作为标准(下同),赔偿10年,10~15岁和45~50岁赔偿5年(最低不少于5年)。
  关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须因损伤直接原因导致的严重残疾,即伤残率为70%~100%。其精神损害赔偿金按10年计算,总额乘以伤者的伤残率(70%、80%、90%、100%)。
  关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给付精神损害赔偿应具备以下条件,①须因损伤直接原因导致;②未有子女的女性丧失生育能力,或男性丧失性功能;③已从事某项专门职业的,因损伤导致永久失去该职业,特指操作技能,如外科医生、钢琴家等;④由于侵权人的责任,造成伤者疼痛和折磨损害持续一年以上,而该损害可以通过现行医疗手段予以解除 .⑤致容貌毁损严重,明显影响社会性交往能力。⑥受害人大脑、心脏、肺脏、肾脏、肝脏和脾脏部分损害或缺失,可能影响相对寿命的。以上除①外,不能重复计算。其精神损害赔偿金按10年计算,总额乘以伤残率。
  关于受害人因非颅脑损伤而出现的永久性精神障碍,其精神损害赔偿金按5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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