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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失业保险业务经办职能调整顺利推进

添加时间:2017年7月18日   来源: 厦门民事代理律师     http://www.xmmslaw.com/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的意见(试行)》(宁政发〔2007〕147号)精神,整合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为实现社会保险费 “五险统一征收”打好基础11月16日,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印发了《关于调整部分失业保险业务经办职能的通知》(宁劳社发〔2007〕115号),决定从 2008年1月1日起,将全区各级劳动就业服务局承担的失业保险参保登记、申报、缴费核定等职能调整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经办,实现养老、失业保险参保资源共享,移交地税部门统一征收。
为确保如期完成经办职能调整工作,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及时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失业保险费征缴向地税部门移交工作的通知》(宁劳就〔2007〕112号),要求各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切实提高认识,顾全大局,不讲条件,不讲困难,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就业服务机构积极配合,立即组织力量投入工作,认真整理失业保险各类基础资料,加快移交进度,备项工作顺利推进。11月22日-29日,自治区就业局组织人贾对全区18个市、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业务经办职能向社保局移交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同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协调解决移交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一是对于移交后参保单位的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审核问题,建议仍由单位保管,填写缴费情况,由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核,作为审批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主要资料。二是鉴于养老与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不统一,建议按照宁劳社发〔2007〕115号文件关于"参保单位养老。失业保险的缴费人数、缴费基数应保持一致"的规定,失业保险与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一致,在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三是针对移交后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失业保险收入户是否全部注销的问题,建议保留一个收入户,以备在基金入不敷出时,接收自治区劳动就业局给予的调剂及当地财政给予补贴。四是按照宁政发〔2007〕147号文件关于 “地税和社保部门分别按征收基金额的1%和0.5%给予经费保障”的规定,建议将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一并纳入0.5%的经费保障范围。

社保费移交地税技术难题解决征收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升级提前完成

11月30日,“自治区社会保险费移交地税征收社会保险信息管理软件”演示成功,标志着我区社会保险费移交地税征收关键技术难题得以解决,比预期时间提前近1个月,为2008年1月1日正式移交奠定了基础。

鉴于社保费移交地税征收后,我区9个市县暂时没有地税征收机构,自治区社保局按照劳动保障厅的部署,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和技术人员加班加点工作,完成了社会保险信息管理软件的升级改造,拟定了社保和地税的联网方案,开发了税务征收和社保征收两种版本的社会保险信息管理软件。针对中央企业、煤炭企业、水利和农垦单位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分由不同社保机构经办的现状,行业单位参保人员信息以养老保险信息为主体,失业保险享用养老保险数据的模式,既避免了社会保险参保人员数据重复,又解决了行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分由不同机构经办的难题。截至11月底,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升级工作已基木结束,比预期提前近1个月。

自治区社保局举办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培训班

从12月5日开始,自治区社保局用4天时间,对社会保险费移交地税征收的10个市县,分银川、石嘴山、吴忠、自治区社保局4个片区举办了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流程培训班,使经办人员尽快熟悉征收业务移交地税后的经办流程,共有300多人参加培训。培训内容全面详实,详细讲解了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农村养老保险、村干部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不同险种和参保对象的社会保险登记管理、缴费申报及核定,重点强调了经办操作流程内控要求。此次培训也为12月下旬社保局与地税部门业务软件联网对接成功后,开展业务、财务和信息人员业务软件实际操作培训做了准备。

(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办公室,厅属就业局、社保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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