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覆盖范围,为更多的劳动者提供失业保障
添加时间:
201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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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民事代理律师 http://www.xmmslaw.com/
覆盖范围是衡量失业保险制度是否完善的一个重要标准。《条例》将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从国有企业及其职工、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扩大到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城镇其他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同时还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本条例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