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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层业主能擅自在楼顶上盖房吗?

添加时间:2017年12月20日   来源: 厦门民事代理律师     http://www.xmmslaw.com/
  顶层业主不能未经其他楼层业主同意擅自在楼顶上盖房。因为楼顶属于公共建筑设施,如果业主之间没有约定对楼顶进行份额划分的,就应认定为共同共有,任何业主要在楼顶盖房都需要征得其他业主的同意,未经同意私自在楼顶盖房的,其他业主有权利让其拆除并恢复楼顶原状。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九十六条 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十七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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