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民事代理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696921382
首页
律师简介
行业动态
法律法规
员工工资
劳动保障
劳动保险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工伤赔偿
行业动态
法律法规
员工工资
劳动保障
劳动保险
劳动合同
工伤保险
办案札记
工伤鉴定
劳动就业
劳动安全
用工制度
养老保险
精神损害
医疗事故
工伤赔偿
合同赔偿
国家赔偿
搜索律师文集
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
13696921382
联系人:
孙华
福建
厦门
九级工伤赔偿标准的规定
添加时间:
2018年5月10日
来源:
厦门民事代理律师
http://www.xmmslaw.com/
九级工伤赔偿标准的规定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的,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申领工伤保险待遇须知
3.白领办公室综合征可望由工伤保险买单
4.广州市:工伤农民工退休月均可以领2357元
5.九级工伤赔偿标准的规定
首页
|
律师简介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厦门民事代理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696921382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