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指导
添加时间:
2018年5月12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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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指导
1.职业指导分集中指导和"一对一"的指导。集中指导主要指对下岗职工、失业人员集中教育、公共授课的辅导,授课时间不少于一天。授课内容包括就业形势教育、择业观念转变、求职心理调适、求职技巧、职业道德、劳动法规基本常识等。公共职业指导的教材由市就业办指定并免费提供给参加职业指导的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
"一对一"的指导主要指职业指导员在劳动力市场设定的职业指导区对下岗、失业人员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与辅导。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在特困下岗、失业人员求职时必须给予一次以上"一对一"的职业指导。
2.凡已提供一次公共职业指导,市再就业专项奖金按每人每次10元予资助。
各培训机构不得再向下岗、失业人员收取职业指导费用。申领职业指导资助费的程序如下:
填写《申领"一三一"就业服务(职业指导)资助费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市就业办在市信息网上审核。核准后,指导单位凭"广州市行政事业单位专用收据"或"非经营收入发票"或"其它收入发票"到市就业办领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