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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随手拍解救乞讨儿童基本无被拐情况

添加时间:2012年8月29日   来源: 厦门民事代理律师  Tags: 犯罪嫌疑人,隐私权,损害,法律,未成年人   http://www.xmmslaw.com/

昨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通过官方微博首次就自去年在微博上兴起的“随手拍解救乞讨儿童”行动发声。该局官方微博表示,自这一网民自发行动开展以来,被拍的基本没有被拐儿童,建议“发起人一定要谨慎从事,不能让爱心廉价支付,更不能让无辜者心灵受伤。社会需要爱心,同样也需要尊重。”

记者陈学超整理报道去年春节期间,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于建嵘教授倡议并发起的“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行动,受到众多网友支持,并在微博上形成热潮。各地网友纷纷将乞讨儿童照片上传至微博,希望家中有孩子失踪的父母能借此信息找到自己被拐的孩子。

与此同时,全国各地的警方也开始关注这一现象,并在本地媒体的联动下,对流浪乞讨儿童进行排查。

不过,自行动开展以来,社会上的争议之声从未停止。因效果乏善可陈,“随手拍”被疑终将成为一场“闹剧”。

凤凰卫视著名主持人闾丘露薇曾就此提出过自己的几点疑虑:1、未经监护人同意,传播未成年人照片不妥,有些国家地区会惹官非。2、未经法庭定罪,连犯罪嫌疑人都有隐私权。3、社会到底是要“宁可错杀一千”还是“宁可不损害一个无辜”4、报警,警方不作为,投诉。5、儿童乞讨,不止拐带,亲人是否应承担法律后果

众多律师曾就此提出担心,认为网友的出发点虽然是好的,但随手拍照将公民照片上传至网络,质疑其为“拐卖儿童的犯罪嫌疑人”的做法,涉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并不值得提倡。

活动发起人于建嵘曾就此回应称,很多人目前还存在一个误区,“我们的行动不是‘打拐’,因为有的流浪乞讨儿童并不是被拐卖的,我们的目的是让那些儿童离开乞讨,得到社会的救助。”

不过,他的这一回应并未能平息争论。

今年8月20日,有网友发布微博称,在北京731路公交车上看见一位小女孩边哭边喊“找妈妈”,她和同行的中年妇女口音不同,妇女“不敢正视他人”。该网友称,妇女假装打电话说,“是妈妈吗我们很快就到了,她哭了,来跟妈妈说句话”。但她刚把手机凑到女童耳边就收了回来。因怀疑女童遭遇拐卖,这名网友将女童的照片发到网上并报警,引发网友数万条转发。

后经警方核实,女童并非被拐儿童,与其同行的妇女为其姑姑,当日是该妇女将女童从中关村接回住地。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昨日发布的微博引用了该网友上传的图片,并就此对“随手拍解救乞讨儿童”行动提出建议。微博称,“随手拍”行动中,“被拍的基本没有被拐儿童。网上如潮般的公益热心感人肺腑,但发起人一定要谨慎从事,不能让爱心廉价支付,更不能让无辜者心灵受伤。社会需要爱心,同样也需要尊重。”

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转发了该微博,并评论:“赞成。发现疑似被拐儿童可当场询问或报警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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