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本市农村人员
添加时间:
2013年4月2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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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招聘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可凭其乡镇劳动服务所出具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证明"接受应聘报名,被单位录用的,则由单位凭该证明并携带劳动者本人一寸证件照2张、身份证复印件和上述招工录用登记备案手续规定的材料,到职业介绍所办理具体的手续,届时受理职业介绍所应配发《农村合同制工人劳动手册》(红色)和《劳动力登记表》,同时做好招工录用登记备案手续。
用人单位与农村富余劳动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于7日内按上述实施细则办妥退工记载手续,但《农村合同制工人劳动手册》不交被退人员,而应随退工通知单(第二联)、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情况证明以及个人档案材料一并通过机要邮寄或直接送达被退人员的户口所在地或单位所在地的区、县职业介绍所(农村富余劳动力到地区登记后,《农村合同制工人劳动手册》不交本人保管)。
参阅文件:
《关于贯彻〈上海市单位招工、退工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沪就职[2001]11号,200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