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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招聘人员的法律责任

添加时间:2013年4月2日   来源: 厦门民事代理律师     http://www.xmmslaw.com/
(一)未经审批擅自跨地区招用人员或者未通过职业介绍机构自行招用外省人员、省内农村人员以及招用无劳动行政部门核发择业求职证件的人员的,按招用人数处以每人1000元以下罚款;

(二)以招用人员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至5倍罚款;

(三)招用人员时收取抵押金、集资款等费用或扣留证件的,责令退还,并按招用人数处以每人1000元以下罚款。

参阅文件:

《辽宁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辽人公告[1997]79号,199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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