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杭工人调动审批
添加时间:
2013年4月2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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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杭工人调动审批
事项名称:进杭工人调动审批
责任处室:劳动工资处联系电话:87053063
办理对象:调入在杭省、部属单位的工人
设定依据:省政府《关于控制省级各单位进杭落户人员暂行规定》(浙政〔1985〕90号)
申报条件:
1.因生产或新、扩建项目需要而选调的有特殊技术的工人;
2.父母年老体弱身边无子女照顾;
3.夫妻分居6年以上,配偶享受探亲假的;
4.随军、随干的配偶;
5.落实政策、知名人士或有影响的港台胞需要照顾的;
6.本人或家庭有特殊困难。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学历、婚姻、职称证明、商调联系函
办理程序:
1.调入单位的主管部门向省劳动保障厅上报调动材料;
2.经处务会议讨论后,提交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每月讨论决定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