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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必须订立吗

添加时间:2013年4月2日   来源: 厦门民事代理律师     http://www.xmmslaw.com/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法律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法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在日常生活中,经常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只是凭口头约定就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况。一旦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很可能由于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真实情况,使得从法律上难以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其实,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来说,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双方都是有利的事情,它可以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成为双方遵照执行的准则和解决争议的依据。
       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平衡和劳动力过剩等状况的存在,一些地方的企业或者个体经济组织在招募劳动者时,强迫他们签订一些权利义务不对等的劳动合同。劳动者为了得到工作,往往只好被迫接受。其实,劳动法有明确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对于无效的劳动合同,法律不予保护,但劳动者权益因此受到侵害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应该采用书面形式,合同主要的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此外,当事人还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协商约定其他的内容,如保密义务、试用期等。有些由双方约定的内容,法律也作了硬性规定,如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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