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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关系

添加时间:2018年5月10日   来源: 厦门民事代理律师     http://www.xmmslaw.com/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关系
  合同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了一致;合同生效是指合同成立后在法律上得到肯定性评价,产生了当事人意定的法律效力。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包括:
  1.主体合格,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某些特殊合同,须办理特殊手续,如批准、登记等。
  二者关系如下:
  1.合同生效以合同成立为提前,合同不成立就无所谓生效。反之,一个合同生效了,意味着它已经成立了。
  2.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生效。合同成立后是否生效,主要分以下几种情况:
  a.大多数合同成立即生效,也就是说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在同一时间;
  b.合同成立后永远不生效,即无效合同;
  c.合同成立后处理效力待定状态,是否生效要看合成立时缺乏的生效要件后来能否得到补正;
  d.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只有完成了应当办理的批准、登记手续后地生效。
  3.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某一类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生效的,则此时批准、登记手续为该合同的生效要件。未予办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但注意,只要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办理了批准、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就应当认定该合同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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