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13696921382
首页
律师简介
行业动态
法律法规
员工工资
劳动保障
劳动保险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劳动就业

行业动态法律法规员工工资劳动保障劳动保险劳动合同工伤保险办案札记工伤鉴定劳动就业劳动安全用工制度养老保险精神损害医疗事故工伤赔偿合同赔偿国家赔偿
搜索律师文集
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13696921382
联系人:孙华
福建 厦门

自己办理退休 档案应放在哪?

添加时间:2013年6月10日   来源: 厦门民事代理律师     http://www.xmmslaw.com/
  1.大东区陈先生问:正常企业和破产企业的养老保险有什么区别?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所有企业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皇姑区张先生问:我自己办理的退休,档案应放在哪里?
  答:除铁西区、苏家屯区、康平县和棋盘山旅游区的各区、县(市)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应托管到各区、县(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铁西区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托管在区企业退休职工托管办公室;苏家屯区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托管在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康平县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托管在企业主管局;棋盘山旅游区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托管在就业服务局。
  3.和平区李女士问:我从没办过养老保险,还有两年到退休年龄,想从1992年开始补交养老保险,需不需要交滞纳金?
  答:如果李女士在1992年之前有连续的工龄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后,可以以个体身份补缴养老保险,并根据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关于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沈劳社发[2009]40号)第四条“我市个体从业人员补缴欠缴养老保险费的,从2009年7月1日起,从欠费的第七个月(含欠费当月)1日起计算欠费天数,按日征收2‰的滞纳金。超过补缴本金40%的按40%征收;滞纳金总额超过8000元的,按8000元征收;因病办理提前退休的,滞纳金总额超过5000元的,按5000元征收。 ”的规定,需要征收滞纳金,具体金额可以到户口所在区养老中心审核。
  4.皇姑区佟先生问: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险一直未办,现在已经退休,应该怎样办理医保?
  答:根据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沈劳社发[2008]5号)第一条“未参保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一)市级统筹范围内市、区属困难企业退休人员。2007年12月31日前已参加养老保险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从2008年1月1日起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统筹,自企业(或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次月起享受住院医疗保险统筹待遇。企业或者主管部门已撤销的,由养老保险所在地的区政府指定部门负责办理参保手续”的规定,佟先生可到企业或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5.沈河区段女士问:一名怀孕女职工转来单位后,有两个月的医疗保险没交,这两个月的医疗保险分别是原单位欠一个月,现单位欠一个月。请问对生育保险有没有影响?
  答:可以根据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生育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沈劳社发[2009]48号)“新参保单位、已参保单位新录用的人员在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后,自缴费次月起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补贴待遇;连续累计缴费满10个月后可以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待遇”的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林静帮你问到底”联系方式
  1拨打电话024-22843999
  2登录记者林静博客http://blog.lnd.com.cn/?uid2553463劳动保障有疑难,请拨12333




首页 | 律师简介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厦门民事代理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696921382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