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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厦门

双休日出差算加班吗?

添加时间:2013年7月13日   来源: 厦门民事代理律师     http://www.xmmslaw.com/
  编辑同志:
  我是一家企业的技术人员,经常出差在外。上个月我整月都在外面出差,双休日也不能回来,可是发工资时单位却没有支付我双休日的加班费。上个月底我和单位劳动合同期满并终止,我向单位提出支付该月双休日加班费的要求,但遭到单位的拒绝,并告知我出差在外的双休日是没有加班费,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出差补贴里了。我觉得单位的解释是不对的,想申请劳动仲裁,因此特向你们咨询一下,我是否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休日的加班费?
读者:王致远
  王致远读者:
  加班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要求职工在法定节假日或公休假日从事工作。因此出差在外适逢双休日,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加班费,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由于你信中没有讲清楚,因此只得将所有的情况一并告知,以利你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与单位交涉。
  一、若该双休日劳动者提供了劳动,由于该工作日不是正常工作日,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二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即职工在双休日加班后,用人单位能够安排补休的,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不发加班工资;确实不能补休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法》的该项规定的标准发给加班工资。因此你在出差期间,如果双休日正常工作,单位在不给你补休的情况下拒绝给你加班费是违反劳动法的,其行为实质是克扣工资。
  二、若该公休日劳动者并未提供劳动,也就是说该日劳动者并未从事工作而是在休息,只不过是在出差地而不是在居住地休息,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并不是加班,用人单位不需要另外支付加班工资,你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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