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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厦门

企业减员

添加时间:2013年7月18日   来源: 厦门民事代理律师     http://www.xmmslaw.com/
目前,一些小企业改制改组或破产中,在处理下岗分流,减员增效时违规操作,给国家和企业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这种现象值得注意,希望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一是企业减员不是按才能素质与工作需要,而是依据领导对职工的印象来决定去留,甚至采取分摊名额或抓阄的办法来决定职工在岗或下岗的命运。

二是一些企业认为女职工麻烦事多,身体素质不如男职工,因而减员指向女职工。

三是一些熟练工人、有经验的营销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生产骨干,因长期得不到应有的重视而趁减员之机主动内退、下岗,另谋出路。

四是一些企业制定“土政策”、“土规定”搞一次性分流和安置。如在减员分流中,采取一次性支付职工10000至30000元的安置补偿费回家(实际是买断工龄的办法),而这些已领取了安置费的职工又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失业登记,领取失业救济金,要求再就业。

五是一些企业改股份制不注重实际效果。习惯于搞政治活动的方法,似乎一“股”就灵,也不考虑职工实际承受能力,强迫职工一次交纳4000-10000元股金,否则一律下岗,自谋出路,甚至连生活费也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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