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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年假分别计算

添加时间:2014年3月20日   来源: 厦门民事代理律师     http://www.xmmslaw.com/
      小晏的父母都在外地居住,这次本想利用过年的时候请探亲假,但是单位说他去年已经请过婚假了,所以要在4年以后才能请探亲假。本市劳动保障部门表示,单位的这一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按规定,婚假、探亲假与年休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应当分别计算。凡是在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或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的待遇。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
  根据规定,职工在结婚当年已享受过探望父母待遇的,应从婚后的第二年起的每4年内,享受一次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待遇。具备探望父母条件的已婚职工,每4年给假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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