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13696921382
首页
律师简介
行业动态
法律法规
员工工资
劳动保障
劳动保险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劳动就业

行业动态法律法规员工工资劳动保障劳动保险劳动合同工伤保险办案札记工伤鉴定劳动就业劳动安全用工制度养老保险精神损害医疗事故工伤赔偿合同赔偿国家赔偿
搜索律师文集
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13696921382
联系人:孙华
福建 厦门

职业培训经费补贴更完备

添加时间:2014年7月11日   来源: 厦门民事代理律师     http://www.xmmslaw.com/
      为职业培训提供更加完备的经费补贴是《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中的一大亮点。许多劳动者表示,有了经费补贴,他们参加培训的经济压力小了,积极性将变得更高。
      此次通知规定,对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对就业困难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特殊工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还可给予一次性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说:与现行政策相比,享受培训补贴的人员扩大到了所有失业人员。
      补贴标准有望进一步提高
      在补贴标准上,针对一些地方因标准过低,影响职业培训质量等问题,通知规定,要根据职业培训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补贴标准。
      通知还进而提出,现行补贴标准不足弥补实际培训成本的,还可提高补贴标准。因此,各地在确定具体的补贴标准时,应综合考虑培训的类型和层次,比如,创业培训因小班授课,对培训师资和内容要求较高,加上后续服务时间较长,因此,补贴标准可定得高一些。此外,职业技能培训因培训的专业和层次不同,培训成本差异较大,因此,在制定补贴标准时也要区别对待。
      补贴办法推广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等方式
      关于职业培训经费补贴的办法,此次国务院通知强调,要建立健全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效果挂钩机制,提高劳动者参加培训和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提供培训的积极性,其中诸如“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等措施今后将得到更多推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认为,“这一规定,体现了政府经费补贴要有利于提高培训质量、有利于促进就业的本质要求。”
      他解释说,落实这一政策,不仅有助于引导劳动者根据自身需求,积极参加相应的职业培训;同时,通过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机制,有助于引导培训机构按照市场需求,合理设置培训专业,调整培训内容,大力开展定单培训,不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在切实提高培训质量的同时,促进劳动者实现就业。
      这位负责人同时表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通知的要求,切实落实职业培训经费补贴政策,进一步明确补贴对象,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完善补贴办法,发挥好经费补贴对引导职业培训发展方向、提升职业培训质量以及促进劳动者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首页 | 律师简介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厦门民事代理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696921382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