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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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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过工伤认定时效 如何索要赔偿?

添加时间:2014年8月29日   来源: 厦门民事代理律师     http://www.xmmslaw.com/
  错过认定时效该如何索要工伤赔偿呢?本文为你解答。
  错过工伤认定时效 工伤赔偿无果
  受伤后2年才做工伤认定,然而认定时效期已过,2日,孙先生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后悔莫及。
  1994年,孙先生与烟台某劳务公司签订合同,成为该公司一名工人,负责船上的维修工作。1997年,烟台公司又派他到上海一家劳务公司工作,并签署了聘用合同。2002年5月,孙先生像往常一样跟船出海,这次,他和工友的任务是维修船上的甲板和船舱,工程紧急,他们加班加点地干活。维修过程中,噪音非常大,孙先生感到听力下降。船到法国后,因时间关系,没来得及就诊。由法国启航前往摩洛哥时,孙先生发觉自己的耳朵完全失聪。到达摩洛哥后,他立即在当地就诊,医生诊断其为突发性耳聋,且已错过了最佳就诊时机,没法恢复。后来,船到达印度,他再次就诊,得到的是同样的答复。7月30日,孙先生随船回国。第二天,他立即向烟台公司说明自己的情况,公司负责人让其赶快治病,药费以后再商量。随后一个月,孙先生的家人陪他到烟台、北京等各大医院就医,医药费花了3万多元,终究没能治愈耳聋。然而,当孙先生再次到烟台公司协商医药费问题时,烟台公司突然改口,称他们只是中介公司,医药费应由上海公司负责,而上海公司则认为应由烟台公司负责。两年来,孙先生往返两家公司数次,却最终没有得到结果。
  今年7月2日,孙先生来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鉴定,工作人员对他的遭遇十分同情,但却不得不告知,他已经错过了工伤认定的时效,劳动部门无能为力。该部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最近,像孙先生这样错过工伤认定时效的人不在少数。根据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时,所在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部门提醒,一旦发生工伤,用人单位或当事人应及时提起申请,以免错过时效,索赔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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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山区某企业职工在4年前工作时摔下工作台,腰脊受伤,致使该工人下身瘫痪。受伤后单位及时给于救治,但不让该职工家属申报工伤,该职工今年55岁,至今仍然瘫痪在床,请问该职工已错过申请工伤时效,当前应该通过什么方式维权?
  你的案件虽然已经错过了1年的工伤认定期。但仍然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救济,你可以直接到法院按雇员受害赔偿提起诉讼,赔偿方式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赔偿伤残赔偿金等费用。你也可以按工伤向法院起诉,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赔偿标准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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