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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订立与变更的事项

添加时间:2015年4月8日   来源: 厦门民事代理律师     http://www.xmmslaw.com/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同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订立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应向被招工人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被招工人也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劳动合同书,并签名盖章。
  劳动合同签订后,应当到当地劳动行政机关申请鉴证,并向其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变更劳动合同的程序一般分以下几个步骤:
  一、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要约)。要约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并被要约方说明变更合同的理由、内容以及条件等,要求被要约方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答复。
  二、按期答复(承诺)。被要约方接到要约方提出变更合同的要求后,应在要约方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
  三、双方达成书面协议(订立)。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应以书面协议载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变更后合同的生效时期,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劳动合同条款变更后, 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如果就劳动合同的变更达不成一致的,可在一定期限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单位应按原劳动部劳部发481号文件给予其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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