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13696921382
首页
律师简介
行业动态
法律法规
员工工资
劳动保障
劳动保险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劳动就业

行业动态法律法规员工工资劳动保障劳动保险劳动合同工伤保险办案札记工伤鉴定劳动就业劳动安全用工制度养老保险精神损害医疗事故工伤赔偿合同赔偿国家赔偿
搜索律师文集
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13696921382
联系人:孙华
福建 厦门

北京市申请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就业特困人员专项补助经费公示

添加时间:2015年4月10日   来源: 厦门民事代理律师     http://www.xmmslaw.com/
一、办事内容:申请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就业特困人员专项补助经费

负责人:李维

办事人员:吴晓军、孙玉荣

联系电话:84018295
二、政策依据

京劳社服发[2003]92号。
三、办事程序

1、申请专项补助经费的单位,向所在区县劳动保障局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

2、区县劳动保障局审核后,将上报材料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3、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接到上报材料后,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20个工作日内下达资金批复。
四、办事时限:收到申报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
五、办事纪律

1、依据有关文件,对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和相关证明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2、在办事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要调查清楚及时报告。

3、对外来办事人员要公开办事程序,提供政策、法规咨询,做到文明、热情、快捷服务。
六、违示责任及处罚

(一)违示责任

1、对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及相关证明不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的;

2、对申报单位提供了完整材料并安置到位的,没有正当理由不予办理或超时限办理的;

3、在办事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不及时上报的;

4、对外来办事人员不公开办事程序,解答政策、法规不准确、不热情的。

(二)违示责任处罚

1、上述违示责任1-4款如出现一次,责令违示责任者向单位或个人赔礼道歉。

2、上述违示责任1-4款如出现二次,对违示责任者扣发目标责任奖的10%,对负责人给予批评。

3、上述违示责任1-4款如出现三次,要对违示责任者及其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扣发目标责任奖不低于20%;违示行为严重的给予行政处理。

监督电话:84018275




首页 | 律师简介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厦门民事代理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696921382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