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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厦门市工伤保险指南 1

添加时间:2015年6月16日   来源: 厦门民事代理律师     http://www.xmmslaw.com/
十、谓劳动能力鉴定?依据什么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是对因工(或职业病)致残的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对其丧失劳动能力程序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结论。
我市听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依据国家劳动部、卫生部制定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鉴定标准》)执行。
《鉴定标准》将伤残类型分为骨科、整形外科、烧伤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普外科、胸外科、泌尿生殖科、神经外科、神经内科、精神科、职业病内科等十三大类,每一类的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均分为十级,其中一至四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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