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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以不经肖像权人的同意而使用其肖像?

添加时间:2015年7月8日   来源: 厦门民事代理律师     http://www.xmmslaw.com/
  根据内地法律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因社会公共利益,可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而使用其肖像:
  (1)使用社会公众人物肖像;
  (2)为宣传报道而使用参加游行集会、游园活动的人的肖像;
  (3)旨在行使正当的舆论监督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4)因通缉犯罪嫌疑人或报道已判决案件而使用罪犯的照片;
  (5)为肖像权本人的利益而使用其照片;
  (6)国家机关为执行、适用法律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7)作为证据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8)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目的而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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