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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怎样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添加时间:2015年7月29日   来源: 厦门民事代理律师     http://www.xmmslaw.com/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律咨询: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怎样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本人去超市购物,结帐时,因报警器响。超市工作人员在未进行任何核实与询问的情况下,大庭广之下众目睽睽之下强行将我带到超市办公室,搜身检查后发现未有偷窃商品,当即表明纯属误会,本人感觉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人格尊严受到侵害,请问律师,我依法能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吗????
  律师回答:
  你可以起诉对方要求精神赔偿的
  相关法律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五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六条
  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七条
  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
  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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