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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字,却没拿到年终奖?

添加时间:2015年8月5日   来源: 厦门民事代理律师     http://www.xmmslaw.com/
     通过劳务队介绍在依维柯跃进总装厂工作了一年的操作工侯海军日前向本报反映,他还有350元的年终奖没有拿到。然而,记者在调查中却发现,在年终奖发放的表格上侯海军已经签了字。对此,侯海军表示,当时他已经辞职,厂里领导不给他钱,让他先签字一个月后再来拿钱。
    辞职却拿不全年终奖
    侯海军告诉记者,2006年2月初,他在中央门劳务队的介绍下到依维柯跃进总装厂当了一名操作工。到年底了,按照他进厂的时间,他应该能拿到700元的年终奖。“年终奖是分两次拿的,年前发一半,年后再发一半。”侯海军说,年后他辞职时,别的工友都拿到了另外一半奖金,唯独他的那一半被扣了。侯海军说,他辞职时车间要求他上班到3月25日再离开,可是他打算提前走人,于是在3月15日左右到厂里领取剩余的350元年终奖。厂里会计说这钱不能发给他,于是他又去找车间主任金勇,金主任让他一个月后再来拿这笔奖金。

   “后来领导让我先签字,钱要到4月才能拿。”侯海军告诉记者,当时他就按照领导的要求做了,那张表格就是年后的年终奖,上面标明了350元。可是一个月之后他再到厂里时,却被会计和主任告知这笔钱他已经拿过了。“没想到4月15日,领导把原先说过的话全部推翻。”他说,领导现在认定他签了字就是领了钱,这剩余的350元年终奖就是不给他。
   签了字就是领了钱
   依维柯跃进总装厂内饰车间主任金勇告诉记者,3月初侯海军突然提出不干了,没有请假就擅自走人,按照厂里规定要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当时考虑小侯违反了规定,3月15日他来拿钱的时候,就让他按照正常辞职时间4月15再来拿年终奖。
    金勇说,由于小侯是外用工,车间不经手发钱,一切全部由管理外用工的中央门劳务队发放。当时他便和劳务队的会计打了招呼,4月15日再将另一半奖金发给侯海军。可没想到过了两天,劳务队的沈经理通知他,由于疏忽,新来的员工已经将剩下的350元年终奖发给小侯了。
    中央门劳务队的沈经理向记者出示了年后年终奖发放的单据。记者看到,表格上标明了“总装厂劳务人员年终奖发放表(年后)”,而排序第74的就是侯海军,表格最后一栏是侯海军的签名。
    沈经理说,侯海军来要钱的时候,她当时在办公室忙别的事,便让新来的一个员工负责签字发钱,后来发现侯海军也跟着年后领钱的工友一起将钱领走了。
  “表格上是他本人亲手签名,我核对过,他自己也承认了。”沈经理说,厂里有规定,不签名不拿钱,签了名就肯定钱拿走了,不然没法做账。她绝对不会让侯海军先签字下个月再拿钱的,既然侯海军承认自己签了字,那肯定说明钱已经领走。
   律师:双方都有可能说谎
    江苏天之权律师事务所的戴俊律师表示,作为年终奖,企业应该在年前全部发给员工,企业没有道理暂扣一个月奖金。目前双方陷入说不清的局面,因此双方都有说谎的可能性。但是从表面证据来看,侯海军亲手签了字,不管他是否真拿过钱,都只能认定他拿了钱,即使通过法律途径也很难打赢官司。
   戴俊表示,现在不少外来务工人员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像侯海军这样自己没有拿过钱,但当对方要求先签名时就有权拒绝,这也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识。打工者在领钱或者签合同之前,一定要看清条款,例如钱的数额和名目是否正确,不能别人让自己在哪里签个名就稀里糊涂地把自己名字签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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