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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陪酒患酒精肝不算工伤

添加时间:2015年11月22日   来源: 厦门民事代理律师     http://www.xmmslaw.com/
  在酒桌上谈事情已成为现代人沟通交流的一种方式,很多企业在招聘新人时,总不会忘记询问新人的酒量,因而也引发了一股小小的“灰色技能”人才“pk”风。前来咨询的谭先生是一家公司的业务部经理,据他本人透露,能晋升到业务经理,没有一定的业务量和酒量是不可能的,但不幸的是,经常应酬的谭先生现在已经患上了酒精肝。
  “我想知道因工作需要应酬喝酒,喝出病算不算是工伤?”谭先生问。
  答:不算。
  “不算。”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程义坚定地答道。程义解释说,工作时间是不能喝酒的,就算是因为公事应酬也不属于工作内容,在《条例》第十一条有明确规定:“醉酒导致伤亡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但在单位食堂用餐食物中毒可以算工伤。”程义补充说道,《条例》中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在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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