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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厦门

就业办法和主管部门

添加时间:2015年12月21日   来源: 厦门民事代理律师     http://www.xmmslaw.com/
1.就业办法。上海市残疾人就业采取分散安排的办法。凡具有上海市城镇户,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本人有就业要求、生活能够自理并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无业残疾人,均为分散安排就业的对象。

2.主管部门。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或区、县协调委员会),是本市残疾人分散安排就业工作的主管部门,下设市和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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