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司法所要求社区服刑人员严格做到“三准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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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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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准时”参加社区服务和集中教育。接到通知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参加社区服务和集中教育,对无故缺席的按规定进行惩处。二是“准时”向司法所汇报情况。普管对象每周三通过电话汇报;二级宽管对象每月10日、20日汇报;一级宽管对象每月28日当面汇报,对未按规定汇报的进行扣分处理。三是“准时”到司法所接受考核并上交书面材料。每位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在每月的28日接受一次等级评定并上交思想汇报,同时汇报本月接受社区矫正的情况。 (新店司法所李进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