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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药受伤员工将要求加多宝精神赔偿

添加时间:2016年5月15日   来源: 厦门民事代理律师     http://www.xmmslaw.com/
  核心提示:广药方面召集被砍伤的王老吉员工姚某及其家属在广州召开发布会宣称,加多宝公司的不实声明对其声誉造成损害,已委托律师正式对加多宝提起法律诉讼,要求其道歉并索精神赔偿。
  加多宝与广药8月28日在苏州上演的“血腥”之争还在继续发酵,昨天,广药方面召集被砍伤的王老吉员工姚某及其家属在广州召开发布会宣称,加多宝公司的不实声明对其声誉造成损害,已委托律师正式对加多宝提起法律诉讼,要求其道歉并索精神赔偿。
  姚某委托的律师广东广之洲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凯昨天表示,将帮助姚某向法院起诉加多宝公司侵害其名誉权。“我们已接受委托,并积极准备诉前工作,争取早日起诉到法院”,朱凯如此表示。
  朱凯同时还表示,加多宝涉事员工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已被正式批捕。
  尽管广药的新闻稿表示,姚某委托的律所对伤人者郝某及其所属公司加多宝提起法律诉讼,要求正式道歉并予以赔偿。但对于涉及员工人数、索赔金额等具体细节问题未予披露。昨天的发布会仅持续半个小时就结束,广药未安排记者提问环节。
  昨天,加多宝方面也给记者发来说明称,此事为公司工作人员郝某“误伤广药员工”,公司了解到当时是广药多人殴打郝某,并掏出工具刀威胁郝某,郝某情急之下掏出工具刀不小心误伤姚某。
  “我们坚决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加多宝称,“对一些故意挑衅、围攻及殴打我公司员工的企业或个人行为,我们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什么情况下要付给“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主要是前四条规定的情形,即: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二条 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三条 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第四条 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一条规定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侵害的,一般构成残疾以上的才能赔偿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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