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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厦门

提前解约了单位也不能扣押档案

添加时间:2016年7月27日   来源: 厦门民事代理律师     http://www.xmmslaw.com/
  读者刘小姐:我和单位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明年才到期。不过我现在找了一家新单位,想提前和单位解约。单位一直以我有工作没交接完为由,扣着我的养老保险、公积金、医疗保险的相关缴费证明和我的档案,再这样下去,我的三金将会断档,这会直接影响到我今后的待遇。我现在该怎么办呢?
  回答(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处万新民副处长):根据《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五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员工与单位解约,而不履行30天提前书面通知的程序是不允许的。
  如果刘小姐已经提前30天通知了单位,依照《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出具书面证明,办理有关手续,并在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劳动者档案转出。
  如果单位还无故不给刘小姐办理相关手续,刘小姐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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