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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电视节目标题 A被诉丑化逝者名誉

添加时间:2017年5月14日   来源: 厦门民事代理律师     http://www.xmmslaw.com/
  a网转载电视视频时更改了节目标题,郭先生夫妇认为此行为使不明真相的网民产生误解,遂将北京a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名誉侵权纠纷案。
  原告郭先生夫妇诉称,2008年12月15日,二原告之女小燕(化名)被王某(现羁押)殴打致死,此案经朝阳分局依法侦查,并迅速逮捕了施暴者王某。2009年2月1日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大家说法》以《年轻男子殴打女友致死》为标题报道了此案和二原告之女小燕的不幸遭遇。被告北京a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所有的a网在转载这档节目视频时,却使用了《<大家说法>女子移情别恋被男友活活打死》的标题,并一度被列为《a视频》专题的头条。
  原告认为,a网以《<大家说法>女子移情别恋被男友活活打死》为标题的行为与北京电视台《大家说法》以《年轻男子殴打女友致死》节目报道的主题相悖,其擅自改标题的行为,使众多不明真相的观众和网民产生错误印象,认为逝者小燕是移情别恋,对逝者的名誉造成贬损,丑化了逝者的名誉,给原告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以及负面影响。据此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人民币10万余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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