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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厦门

退休回聘人员应享最低工资待遇

添加时间:2013年7月6日   来源: 厦门民事代理律师     http://www.xmmslaw.com/
      针对本市部分企业在退休回聘人员享受最低工资待遇上“打哈哈”,市劳动保障局专家昨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退休回聘人员同样应享受最低工资待遇。
  老许是个退休人员,趁自己身体还结实,还想到社会上发挥点余热。经热心人推荐,他到一家物业公司任保安。当时公司定的月工资是500元,且无其他任何补贴,这一定就是几年。目前本市最低工资已调整到690元了,而老许的工资至今仍无变化。
  “难道‘最低工资标准’管不着退休回聘人员?”老许带着疑问,给市劳动保障局的专家去了封信。专家解释,退休人员被企业重新聘用,是现行劳动法律调整标准以外的一种特殊用工关系。对于与企业形成特殊劳动关系人员的相关待遇,市劳动保障局《关于特殊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特殊劳动关系,应当参照执行以下劳动标准:工作时间规定;劳动保护规定;最低工资规定。由此可以得知,退休人员受聘于企业,其报酬的支付、工作时间的规定等都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
  用人单位支付职工的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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