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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门提醒:单位要求加班 注意保留证据

添加时间:2018年6月3日   来源: 厦门民事代理律师     http://www.xmmslaw.com/
  十一长假过去,加班费再次成为热门话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工作人员提醒:最低工资标准提高,拿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加班,加班费一天也不少于115元。
  不能以调休代替加班费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工作人员说,按《劳动法》及配套法规的规定,国庆7天长假中,10月1~3日是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并且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
  10月4~7日为劳动者法定休息日,如果用人单位在此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而且,加班工资的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加班咋举证
  按照相关规定,如果加班工资没有及时兑现,劳动者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那么,劳动者被迫加班后该怎么举证呢?
  省劳动监察部门提醒劳动者,平时要做个有心人,注意收集、保留一些证据。如果用人单位有考勤制度的,可复制一份自己留存。单位如用qq通知你加班,请截屏保留证据讨加班费;如果是在单位内网上公布加班人员名单的,也应截屏;如果张贴加班通知的,请拍照保存。如果加班情况考勤无法反映,则应注意在实际加班时,对自己所做的工作进行记录。
  延伸阅读:劳动社保 工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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