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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包含什么?

添加时间:2014年9月28日   来源: 厦门民事代理律师     http://www.xmmslaw.com/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劳动案例:
  李康与一家公司签订的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李康从事门卫工作,每天工作时间为4小时,月工资为按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即900元。
  去年6-10月间,因另一门卫患病需住院治疗,其所耽误的时间,有一部分为李康加班补上,前后共计43天。当时,李康担心会被解雇,一直未向公司提过支付加班费一事。劳动合同到期后,对李康支付加班费的请求,公司以双方已经事先在劳动合同中明确“按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月工资为由拒绝。双方因此引发诉讼。法院审理认为,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费,公司应当向李康支付加班费。
  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企业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等。劳动者还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用人单位也不能把“包吃包住”费用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值得注意的是,劳动者追讨加班工资的诉求时效为解除劳动关系后1年内;超过这一时间,则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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